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,国际社会于2001年达成了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》(简称《公约》)。《公约》自2004年11月11日对我国生效。目前,全球已有186个✅缔约方。《公约》管控㊣物质清单具有开放性,允许增列经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审查委员会(POPRC✅)审查并缔约方大会审议决定增列的化学物质。截至目前,《公约》管控物质已增至34种类。
全氟辛酸(PFOA)及其盐类✅和相关化合物□□、全氟己基磺酸(PFHxS)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分别于2019年□□、2023年经缔约方大会审议决定㊣增㊣列入附件A(消除类)。为支持各缔约方实施㊣管控,《公约》秘书✅处开发了涵盖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□□□、PFHx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的指示性清单,并根据缔约方大会要求持续更新。2024年9月,POPRC第20次会议通过决定,建议公约缔约方大会考虑将长链全氟羧酸(PFCAs)及其㊣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列入公约附件A,并给予特定豁免。为处理长链PFCAs相关化合物和PFOA相关化合物存在重复的问题,POPRC决定成立会间工作组,负责起草长链PFCA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指示性清单,并邀请各方提供额外信息或评论。
生态环境部环境公约履约技术中心(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)负责我国履行《公约》履约协调□□、技术㊣性工作。为支持我国履行公约义务,并为POPRC提供科学□□、全面的信息支持,现邀请各单位针对《长链PFCA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指示性清单》《更新的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指示性清单》《更新的PFHx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指示性清单》3份文件(附件)提供进一步信息或意见建议羧酸盐。